日期 |
行程内容 |
1 |
厦门 参考航班(TG611 16:05/18:25或MF833 12:25/15:15或MF853 08:35/11:15)) 早餐后团友自行至厦门机场T3航站楼二楼国际出发厅4号门集合,领队举“灰熊旅游”导游旗于此恭候各位。随后办理出境手续,搭乘豪华客机前往曼谷,抵达后前往酒店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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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无 午餐:泰航自理(厦航机餐) 晚餐:机餐(或机场发劵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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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曼谷当地五星或携程四钻或同级 |
2 |
大皇宫-玉佛寺-皇后博物馆-大珍珠号Grand Pearl夜游湄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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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酒店自助 午餐:A-ONE一楼经典泰式自助餐 晚餐:大珍珠号游船自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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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曼谷当地五星或携程四钻或同级 |
3 |
珠宝研究中心—皮革展示中心-暹罗风情园—素帕汤水果园—东方/暹罗公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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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酒店自助 午餐:泰式火锅 晚餐:梦亚莱海景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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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芭提雅优质当地五星酒店LK 或THE SIAMESE或同级 |
4 |
金沙岛—珊瑚岛—寝具体验店—银湖葡萄园—七珍佛山—喜洋洋绵羊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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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酒店自助 午餐:金沙岛上海鲜简餐 晚餐:喜洋洋羊排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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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芭提雅优质当地五星酒店LK 或THE SIAMESE或同级 |
5 |
四面佛-毒蛇研究中心-皇权免税中心—高级精油SPA 早餐后前往【四面佛】(约60分钟)膜拜全东南亚最负盛名的四面佛,无论是求财、事业、健康、婚姻都很灵验,也是港台明星们的最爱,请佛保佑平安。之后参观【毒蛇研究中心】(约60分钟),神奇的泰国蛇药,多少年来一直享誉海内外、功效显著。之后带您逛曼谷最大的【皇权免税中心KING POWER】(约90小时)尽情选购“欧莱雅”、“雅诗兰黛”、“兰蔻”、“欧米茄”、“浪琴”等国际名牌、世界精品。最后我们将享用【高级精油SPA】,一场优质的精油SPA,带给你不仅是身体上的消除疲劳,更重要的是心灵上也获得舒压、放松,让人可以找到内在的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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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酒店自助 午餐:KINGPOWER免税自助餐 晚餐:纳兰星光璀璨泰式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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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曼谷国际五星安纳塔拉沙通酒店或同级 |
6 |
曼谷 参考航班(TG610 10:35/15:00或MF834 16:35/20:40或MF854 12:25/16:30) 早餐后驱车前往素万那普国际机场乘搭飞机返回厦门,我们愉快的结束此次泰国之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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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酒店自助 午餐:机上简餐或自理 晚餐:机上简餐或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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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温暖的家 |
报价说明:12岁以下小孩不占床与大人同价,占床多加1000元/人,12岁-18岁小孩必须占床,占床加1000元/人,全程单房差1000元/人。60周岁以上加收300元/人。
报价包含:行程内所列厦门/曼谷往返机票及税费,行程内所含餐、门票、住宿,赠送40万旅游意外险、电话卡(一个家庭一张)。
报价不含:护照办证费用、签证费、导游服务费、行李超重费及一切个人消费,自由活动期餐食,泰国落地签快速通道小费40元/人。
附件一:购物补充确认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1. 泰国对商品定价有严格管理,同一国家内同样商品不会有较大价差。但各国之间会存在差别,请您仔细做好攻略后谨慎购买。以下推荐商店也是当地人购物场所,不排除某些商品出现略小价差现象,请您自行甄选,我们无法承担退换差价的责任;
2. 购物活动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如旅游者不参加购物活动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店;
3.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4. 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6. 请您注意当地及我国法律针对商品种类、商品数量、关税、退税、信用卡等方面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应及时请咨询接待导游或相关人员,因旅游者自身原因产生的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 本表由客人签订后交旅行社留存和统计。
城市 |
商店名称 |
主要商品 |
曼谷 |
毒蛇研究中心 |
主营:具有提取毒蛇有效成分和精华的解毒丹、蛇油丸、风湿丸、蛇胆丸、蛇鞭丸、蛇粉、调经丸、福寿液等 |
皮革展示中心 |
主营:大象皮制品、鳄鱼皮制品、珍珠鱼皮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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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展示中心 |
主营:泰国珍贵的红宝石、蓝宝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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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提雅 |
寝具中心 |
主营:最佳睡眠和健康治疗的乳胶寝具 |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购物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我同意《购物补充确认》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旅游者确认签字:
签字日期:
团友报名特别说明
1、团友进入泰国请准备价值约5000元人民币现金备移民局检查,随身所备现金不足有可能导致移民局拒绝入境(移民局可能会怀疑入泰有劳工目的)。旅客获得前往目的地国签证只是进入该国的前提条件,如因旅客自身原因(曾上过黑名单、偷渡客、犯罪嫌疑人或所备现金不足等)而被拒签或不予出入境或无法进入将要前往的国家或地区,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客人自理。我司将尽力协助申请人回国,费用请由申请人自付。
2、报名须预交定金2000元,报名后客人如果临时取消,将收取签证损失300元/人,机票定金800元人。其他损失视团队操作进程而定(如机票损失或地接损失或单房差)
3、在旅途中团友原则上不能擅自离团,应全程参团活动,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团单独进行自由活动的,请在报名时说明清楚,并收取离团费用500元/天/人。同时团友须自行承担离团后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4、我们的行程上有安排游览“沙美岛”项目,原则上年龄超过65周岁老人不建议参加此活动(因途中接驳使用快艇),更换成留在芭提雅酒店自由活动,午餐在酒店使用。如旅客认为自身身体情况不错希望参加海上活动,须跟随团领队额外签订“安全免责书”。
5、行程中住宿分配因考虑男女比例,我司不能保证夫妻会同住一间房,但会尽可能安排。
6、“旅游行前说明会”将由领队于机场集合时进行说明,会议内容至关重要,请提前抵达机场。缺席者视为认可此会议的全部内容。
7、旅客应选择适合自身健康状况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我司不建议游客参加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旅客尽量不要去参加此类活动,如游客坚持参加,请自行承担风险。
8、行程中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我司经游客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可变更行程及活动内容。因此导致滞留期间的膳宿费等额外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摊。
9、黄金周或其他旅游旺季时,由于航班密度大,极易引起航班延误,如遇这种情况,请旅客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我司在征得客人同意并签字后,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配合和谅解。
10、为了确保旅行社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老年人和身体虚弱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1、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游客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保险说明:
(1)我社赠送的保险险种为“平安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身故或伤残)最高保额为30万元人民币。游客所涉及到的任何保险问题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客户服务热线:95511)
(2)旅游意外伤害险赔付范围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且在出团日前180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如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孕妇、精神病发作等等)。
(3)我社建议客人根据自身情况额外购买更高保额的个人短期出行意外保险,我司可协助办理。
13、退费说明:
(1)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景点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但赠送项目费用不退。
(2)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的,酒店住宿、餐、车等费用均不退还。
14、投诉处理:我社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交回的《团队质量反馈表》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的原则填写《团队质量反馈表》。
15、免责条款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我司不承担责任。但因我司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游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我司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我司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损坏旅游者托运行李的,旅游者应当向上列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履行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赔偿责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旅行社名称:
就《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及《团友报名特别说明》中涉及的“温馨提醒”及“免责条款”相关内容,你公司已提醒我注意并向我作了充分的说明,对此内容我已知悉,根据我目前的健康情况,我适宜参加本次旅游。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报 价: 3680元/成人 出发日期:4月3、7、17、18、21、24、28日
4080元/成人 出发日期:4月10、12、14日(泼水节)
备 注:此价格不含签证费用(个签250元,落地签450元)以及通关小费40元以及100元人的导游服务费。
重要通知:从2017年9月1日起泰国团队客人需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每人每晚100泰铢或20元人民币,5晚总共100元人民币。由领队在机场统一收取交给当地导游。
特别提示:进入泰国请准备约5000元人民币现金备移民局检查,如因所备现金不足引起移民局拒绝旅客进泰,由旅客自行负责。获得签证只是进入前往目的地国的前提条件,如被拒绝入境,于旅行社无关,我司将尽力协助申请人回国,费用请由申请人自付。行程内所含项目,如因自身身体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不能参与,恕不能退还或补偿。